桃園市學生參加運動競賽補助與獎勵金申請須知
親愛的家長您好:
為鼓勵本校學子展現體育專長,桃園市政府提供「國內運動競賽補助」及「體育競賽獎勵金暨培訓金」,支持孩子在運動場上發光發熱。若您的孩子預計參賽或已獲得佳績,請務必留意以下申請規範:
申請基本門檻
- 學籍與設籍:須為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在學學生。
- 設籍時間:學生須於比賽首日起向前計算,設籍桃園市滿一年以上。
兩大補助項目重點摘要
| 補助類別 | 適用時機與目的 | 主要補助內容 |
|---|---|---|
| 國內運動競賽補助 | 參賽前申請,支持代表學校外出參賽。 | 包含交通費、膳食費、住宿費及報名費。 |
| 獎勵金暨培訓補助金 | 獲獎後申請,獎勵獲得優異名次者。 | 依賽事等級與名次給予獎金。全中運或聯賽前三名另有每月培訓金。 |
家長配合事項
為了確保行政作業順遂並維護您的權益,請配合以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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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賽前兩週】主動告知:
凡計畫代表學校參加各項全國性或市級競賽,請務必於賽前兩週通知學務處體育組。以便學校確認該賽事是否符合補助資格(需為教育部體育署核備有案之正式錦標賽),並預作行政報核。 -
【賽後一個月內】繳交資料:
請於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含例假日),主動將相關證明交至體育組。逾期恐將不予追認。
應備文件:獎狀正本(驗後發還)、秩序冊、報名費收據及交通票價證明。 -
【誠信原則】:
同一競賽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機關之性質補助。若有以不正當方法申請者,將追繳已領取之款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