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赴港澳動態登錄及請假規定>
一、依據桃園市政府教育局 112 年 9 月 22 日桃教政字第1120095419號函辦理。
二、鑒於港澳情勢變化,為減少本府同仁赴港澳(含轉機)可能遭遇之風險,請於行前至大陸委員會(下稱陸委會)「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進行登錄(陸委會官網首頁下方「快捷服務」列點選「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併將個人登錄影本上傳差勤系統為附件。
三、前揭注意事項之適用人員係適用公務員服務法人員(本校兼任行政職務教師、公務人員)。
四、本校適用人員赴港澳前請依注意事項辦理,並請同仁於差勤系統請假赴港澳時,併將個人登錄「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影本上傳為附件。
<國人赴港澳動態登錄系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