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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學組長 - 一般訊息 | 2024-09-09 | 點閱數: 159
教育部臺灣本土語言文學獎實施要點修正規定 一、目的: 教育部(以下簡稱本部)為鼓勵學校師生與一般民眾參與臺灣本土語言文學創作,以強化多語文化價值之認識,提升對本土語言之關注,使臺灣語言文化多樣性得以保存及活化,特訂定本要點。 二、辦理單位: 由本部規劃執行之,並得委由具公信力及專業水準之單位辦理。 三、徵選語言別:臺灣原住民族語言、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及其他本土語言。 四、徵選組別及資格:除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不區分徵選組別外,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及其他本土語言徵選組別如下: (一)教師組:國內各級公私立學校領有教師證書或聘書之專兼任教師。 (二)學生組:國內高級中等以上學校學生。 (三)社會組:前二款以外之民眾。 五、徵選文類: (一)徵選文類: 1、現代詩:六十行以內。 2、散文:臺灣台語、臺灣客語二千五百字至四千五百字;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五百詞至二千詞。 3、短篇小說:臺灣台語、臺灣客語五千字至一萬三千字;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三千詞至五千詞。 4、翻譯文學:將非本族語言之文學著作翻譯為本族語言。 (二)投稿者得同時參與多項文類之徵選;各類參選作品以一件為限,與他人共同創作者亦同。 六、獎勵: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各組每位得獎人,由本部頒發獎狀、獎座及獎金,獎勵名額及獎金額度如下: (一)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各組各類錄取前三名各一名,獎金額度如下: 1、現代詩: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第三名獎金新臺幣二萬元。 2、散文: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3、短篇小說:第一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第二名獎金新臺幣八萬元;第三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二)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各文類獎勵名額及獎金額度如下: 1、現代詩:十二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四萬元。 2、翻譯文學:八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3、散文:八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六萬元。 4、短篇小說:六名,每名獎金新臺幣十萬元。 (三)其他本土語言之獎勵方式,依語言別性質,得參照臺灣台語、臺灣客語或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之規定辦理。 (四)臺灣台語、臺灣客語各組各類錄取名額得從缺;另於總名額不增加之前提下名次得並列。 (五)臺灣原住民族語言各文類獎勵名額於總名額不增加之前提下,得增減各文類獎勵名額。 七、徵選規定: (一)辦理期間:由本部依各語言別實際辦理情形公告之。 (二)參選限制: 1、曾依本要點參選,獲得前點所定同組同類第一名達二次者,下二屆不得報名參選該類組。 2、參選作品不得曾在任何地方以任何形式發表,並不得曾獲得其他單位發給獎項。 3、參選作品不得有抄襲、臨摹他人作品或有侵害他人著作權之情事。 4、違反前三目規定之一者,除自負法律責任外,並撤銷參選資格或得獎資格,其已發給之獎狀、獎座應予追回,其已發給之獎金應予追繳。 (三)注意事項: 1、未附參選資格證明文件、資料不齊或其他不符本要點及報名規定之事項者,經主辦單位要求補正,未能在期限內補正者,應不予受理。 2、繳交之資料,概不退還。 3、投稿臺灣原住民族語言之作品,以族語撰文,應使用原住民族委員會公告之「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並附漢語對照;投稿臺灣台語之作品,以拼音書寫者,應使用本部公告之「臺灣台語羅馬字拼音方案」;投稿臺灣客語之作品,以拼音書寫者,應使用本部公告之「臺灣客語拼音方案」。 4、用字應尊重作者書寫習慣。但本部出版發行或使用得獎作品時,得依公告之「臺灣台語推薦用字」、「臺灣客語書寫推薦用字」及「臺灣原住民族語言書寫系統」修正。 八、評審: 由辦理單位聘請委員評審,評審方式由辦理單位定之。 九、得獎公布及著作權: (一)得獎人名單由本部擇期公布。 (二)作品得獎人應授權本部對於參選作品得予利用,其利用之地域、時間、內容、利用方法或其他事項,依著作財產權授權書之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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