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
中華民國志工總會為落實「志願服務法」,推廣志願服務精神,樹立志願服務標竿,弘揚「一人˙志工、全家志工」「一日志工、終身志工」之理念,表揚對志願服務具有卓越貢獻之家庭及長期服務奉獻之個人。
二、依據:該會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表揚實施計畫。
三、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四、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工總會
五、表揚時間:預計12月中旬/下午1點公開表揚頒獎
六、地點:高雄市
七、推薦對象:
(一)、模範志願服務家庭:家庭中應有2人以上參加志願服務滿5年以上,且每人時數達2,500小時以上,其他家庭成員需服務滿3年300小時以上,全家服務總時數達6,000小時以上(家庭成員:1.申請人配偶、2.直系親屬(含配偶)。
(二)、志工終身奉獻獎:志工年滿70歲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參與志願服務滿20年,且服務總時數達1萬2,000小時以上,目前仍獻身於志願服務工作。
八、推薦方式:
(一)、中央各部會目的事業主管機關所屬志工運用單位得逕向該會推薦。
(二)、直轄市、縣市政府及其所轄公私立機構、立案之人民團體應由縣市政府推薦。
(三)、省級以上公私立機構或立案之人民團體,得逕向該會推薦。
(四)、各縣市志願服務協會得逕向該會推薦。
收件截止:旨揭獎項如有意願申請,請於114年7月4日前將符合遴選標準之志工家庭及個人之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彙整後,寄(送)至本局辦理,郵寄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辦理。
本案如有相關疑問,請逕洽中華民國志工總會承辦人徐連珠、黃郁仁,聯絡電話:(07)7611018。
收件地點:中華民國志工總會(高雄市苓雅區福德三路60號2樓)
TEL:07-7610723、7611018、
FAX:07-7611002
承辦人:徐連珠、黃郁仁 電話:07-7611018
E-mail:kva7611018@gmail.com
詳情請參閱附件內容。
檔案下載
中華民國114年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公文.pdf
中華民國114年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實施計畫.pdf
中華民國114年度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獎勵事蹟推薦表.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