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113年8月2日臺教學(五)字第1132803520號辦理。 |
二、 | 旨揭計畫由法務部毒品防制基金補助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專科學校(1-3年級)針對藥物濫用高風險學生,規劃多元適性教育活動,提高學習動機,培養正向自我價值,加強學生與學校及社區的連結,降低在外遊蕩或出入不良場所,發生偏差或藥物濫用行為。 |
三、 | 計畫重點摘述如下: |
(一) | 開班人數應達15人(含)以上,高風險學生比例不得低於參加學生數45%。 |
(二) | 課程規劃應具連續性,1次性活動或短期課程(如1-2週冬夏令營隊)不予補助。 |
(三) | 體育校隊、樂團、社團活動時間之學生社團,除特殊理由經本部同意外,不予補助。 |
(四) | 移地訓練、參賽、非課程必要之校外參訪費用除特殊原因外,不予補助。 |
四、 | 本項經費執行情形受立法院、審計部等機關監督,學校倘於補助經費核定後未繼續辦理者,應告知本局並即刻辦理結案,以利經費後續運用,否則次一年度經費不予補助。 |
五、 | 申請期程:有意願申辦學校於113年8月21日前以電子公文方式檢具實施計畫(補助計畫附件2)及經費彙整表(核章後掃描檔)報本局審查,逾期不予受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