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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生參加運動競賽補助與獎勵金發給說明

校網公告 / 2026-03-16 / 點閱數: 260

桃園市學生參加運動競賽補助與獎勵金申請須知

親愛的家長您好:

為鼓勵本校學子展現體育專長,桃園市政府提供「國內運動競賽補助」及「體育競賽獎勵金暨培訓金」,支持孩子在運動場上發光發熱。若您的孩子預計參賽或已獲得佳績,請務必留意以下申請規範:

申請基本門檻

  • 學籍與設籍: 須為就讀本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之在學學生 。
  • 設籍時間: 學生須於比賽首日起向前計算,設籍桃園市滿一年以上

兩大補助項目重點摘要

補助類別

適用時機與目的

主要補助內容

國內運動競賽補助

參賽前申請,支持代表學校外出參賽。

包含交通費、膳食費、住宿費及報名費 。

獎勵金暨培訓補助金

獲獎後申請,獎勵獲得優異名次者。

依賽事等級與名次給予獎金 。全中運或聯賽前三名另有每月培訓金 。

家長配合事項

為了確保行政作業順遂並維護您的權益,請配合以下流程:

  1. 【賽前兩週】主動告知:
    • 凡計畫代表學校參加各項全國性或市級競賽,請務必於賽前兩週通知學務處體育組
    • 以便學校確認該賽事是否符合補助資格(需為教育部體育署核備有案之正式錦標賽) ,並預作行政報核。
  2. 【賽後一個月內】繳交資料:
    • 請於比賽結束後一個月內(含例假日),主動將相關證明交至體育組 。逾期恐將不予追認
    • 應備文件: 獎狀正本(驗後發還)、秩序冊、報名費收據及交通票價證明 。
  3. 【誠信原則】:
    • 同一競賽不得重複請領其他機關之性質補助 。
    • 若有以不正當方法申請者,將追繳已領取之款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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