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3年度模範志願服務家庭暨志工終身奉獻獎表揚】
一、目的:中華民國志工總會為落實「志願服務法」,
推廣志願服務精神,樹立志願服務標竿,
弘揚「一人志工、全家志工」 「一日志工、終身志工」之理念,
表揚對志願服務具有卓越貢獻之家庭及長期服務奉獻之個人。
二、指導單位:衛生福利部。
三、主辦單位:中華民國志工總會。
四、協辦單位:高雄市政府社會局、各直轄市、縣市政府、財團法人蘭馨文教基金會。
五、推薦對象:
※以「社會福利類」、「衛生保健類」服務時數為主※
※如有少部份其他時數(如:文化推廣類、環境保護類、環境保護類等)請檢附「績效證明書」※
(一)模範志願服務家庭:
家庭中應有二人以上參與志願服務滿五年以上,且每人時數達二千五百小時以上,
其他家庭成員需服務滿三年三百小時以上,
全家服務總時數達六千小時以上(家庭成員:1.申請人之配偶,2.直系親屬(含配偶)。
(二)志工終身奉獻獎 :
志工年滿七十歲以上,領有志願服務紀錄冊,
參與志願服務滿二十年,且服務總時數達一萬二千小時以上,
目前仍獻身於志願服務工作。
九、推薦方式:
倘有符合遴選標準之推薦對象,請於9月13日(五)17時前將推薦表及相關資料函報社會局。
※活動詳情請見附件,如有疑問請先洽詢:中華民國志工總會徐連珠、黃郁仁07-761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