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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 重要公告 | 2025-01-06 | 點閱數: 124

說明:

一、依據本府 113 年 12 月 23 日府警保字第 1130363603 號函辦 理。

二、為因應當前社會狀況及發揮安定民心之功效, 114 年加強重 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以下簡稱本工作)配合當前治安現 況,以「治安平穩、交通順暢、民眾安心」為三大主軸。

三、旨揭工作期程自 114 年 1 月 20 日(星期一) 22 時起至同年 2 月 3 日(星期一) 24 時止,為期 15 日。本府警察局各單位將依 轄區特性及地方需求,積極整備,常態化及在地化落實執行。

詳細內容可參考以下資訊:

    • 治安狀況:
      • 各級學校寒假自114年1月21日起至同年2月11日止,期間結合春節連續假期(自114年1月25日起至同年2月2日止),合計學生寒假假期共21日。連假期間,年輕學子易呼朋引伴或流連於網咖、KTV、遊藝場等娛樂場所,基於好奇或受同儕邀約誘惑,恐接觸不法藥物,除有觸法之虞,亦影響學子身心健康。
      • 年節為國人重視之節慶,富有團聚之深層意涵,民眾均會安排返鄉團圓、拜年或闔家出遊,家戶易遭宵小侵入竊取財物,形成治安隱憂;並且國人可能利用春節連假蜂擁至各旅遊景點、觀光風景區、遊樂區,各地人潮、車潮勢必遽增,影響交通秩序順暢及安全。
      • 春節期間各地均有相關慶祝活動,加上民眾有至各金融機構提(換)領現(新)鈔等金錢交易情形,以及各地年貨大街、大型百貨、量販店、賣(商)場、餐飲業、彩券行等地人潮熱絡,民眾消費力提升,現鈔流通量提高,易遭不法之徒所覬覦,恐衍生社會治安問題
      • 每逢年假,民眾增加提領現金過年,恐有民眾邀約同好賭博或有不法賭場及組頭邀眾聚賭製造事端情形,除涉及違反刑法或社會秩序維護法,亦有危害社會治安及公共秩序之虞
    • 交通狀況:
      • 春節連假期間國人舉家外出旅遊,蜂擁至各旅遊景點、觀光風景區、遊樂區,研判人潮、車潮勢必遽增,影響交通順暢及安全,且公司行號團體尾牙及春酒餐敘熱絡,可能酒後駕車,易生交通事故。
      • 本市轄內國道1號高速公路計有6個交流道(林口、桃園、內壢、中壢、幼獅、楊梅)、4處轉接五楊高架道路( 機場系統交流道、中壢轉接道、校前路交流道、楊梅端)及2個系統交流道(機場、平鎮)。國道3號高速公路計有3個交流道(大溪、龍潭、高原),連結以上兩條高速公路之國道2號機場支線─桃園環線,亦有6個交流道(機場端、大園、大竹、機場系統、南桃園、大湳)。透過國道1號及3號南北向、國道2號東西向的連結,使桃園南來北往的路網非常完整。且有縱貫南北的臺1線、臺3線省道,橫切東西的臺4線(竹圍至石門)、臺66線(觀音至大溪),綿延山區的臺7線北橫公路及濱海公路的臺15線及臺61線;配合四通八達的市道,建構本市便捷、綿密的交通網絡。
    • 轄區特性:
      • 本市位處臺灣西北部,緊靠大臺北都會區,西北臨臺灣海峽,東南以達觀山與新北市、宜蘭縣為界,西南以雪白山、李棟山與新竹縣相鄰,東北為林口臺地及龜崙嶺。大部分是連綿不斷的丘陵臺地,地形呈西北向東南之狹長形,臨山面海,自石門水庫起經大溪區東北出市境之大漢溪,將本市劃分為東南和西北兩大部分。東南部分為標高300公尺以上之丘陵地、階地及山岳,地勢向東南漸次升高,山勢峻峭,河谷窄狹。西北部地勢則較為平緩,臺地、階地甚為發達,河流短而呈放射狀入海。位居北臺灣的關鍵位置,交通便利、工商發達,為北部地區最大工商業重鎮,放眼亞洲的天空,正處東南亞與東北亞黃金雙航圈的樞紐,是臺灣的國門之都、航向世界的起點。近年來市內經濟建設飛速開展,吸引許多傑出人才來此落腳,造就了充滿年輕活力與高度智慧的新桃園。
      • 本市面積約1,220平方公里(約122萬餘公頃),占臺灣土地面積3.43%,行政區域劃分為13個區;其中面積最大為復興區,約350平方公里,占全市面積23.74%;面積最小為八德區,僅約33餘平方公里;海岸線長37.8公里,沿海有竹圍、永安等2處漁港。
      • 本市族群具有客家、原住民及閩南等多元族群的文化匯聚,總人口數目前為233萬6,764人,因工商繁榮,帶來許多流動人口,其中外籍移工人數13萬2,158人,占全國總數之17.5%。
    • 友軍單位:
      • 警察單位: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新竹縣政府警察局、內政部警政署航空警察局、國道公路警察局第一公路警察大隊(五楊分隊)、第二公路警察大隊(楊梅分隊)、第六公路警察大隊(龍潭分隊)及鐵路警察局臺北分局(桃園分駐所、中壢派出所)。
      • 國軍單位:憲兵指揮部桃園憲兵隊。
      • 其他單位:臺灣桃園地方法院、臺灣桃園地方檢察署、法務部調查局桃園市調查處、內政部移民署北區事務大隊桃園市服務站與桃園市專勤隊行政院海洋委員會海巡署北部分署、交通部公路總局新竹區監理所桃園監理站與中壢監理站、第一區養護工程處中壢工務段與復興工務段、本府教育局學輔校安室。
  • 任務

統合協調警察、義警、民防及相關行政機關等維安力量,以「治安平穩、交通順暢、民眾安心」為工作主軸,全力整備114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以下簡稱本工作)讓民眾安心快樂過年

  • 執行
    • 構想:配合當前治安現況,規劃重點工作。

(一)「治安平穩」:配合政府施政重點及治安現況,採取「犯罪預防、偵防並重」之方式,縝密規劃治安維護作為,實施重點項目如下:

1、維護金融機構安全。

2、取締賭博犯罪。

(二)「交通順暢」:採機動、彈性與即時交通疏導為手段,加強春節期間易壅塞路段、風景區、景點交通疏導及管制作為,於本市重要交通樞紐及高事故路段,加強稽查及防制作為,降低事故肇事率,實施重點項目如下:

1、交通疏導管制。

2、防制交通事故。

(三)「民眾安心」:秉持立即回應民眾需求之同理心與熱忱,結合協勤民力資源積極投入與治安、交通有關之具體服務,增進良好警民關係,實施重點項目如下:

1、設置機動派出所。

2、運用民力協助維護治安及交通(民力仍須協勤,但免列入

評核項目)

3、依據轄區特性,規劃推動與治安、交通有關之具體服務。

    • 期程:

自114年1月20日(星期一)22時起至同年2月3日(星期一)24時止,為期15日。

  • 任務區分
    • 民政局:督導、協調各區公所,責成里長、里幹事,配合本項工作執行,並參與對服(協)勤人員之宣慰與支援等工作。
    • 財政局:協助警察局加強金融機構防搶宣導及辦理自衛編組演練。
    • 農業局:協助警察局加強農(漁)會信用部防搶宣導及辦理自衛編組演練。
    • 教育局:協調輔導各級學校,加強維護校區安全及協助警察局執行保護青少年暨維護學生校外生活安全工作。
    • 交通局:加強檢視維修交通號誌、標線及道路交通工程之修護、保養;與警察局規劃各項交通疏導、管制措施,確保本轄交通順暢安全。
    • 工務局:春節期間嚴格執行道路工程施工管制。
    • 社會局:協調地區慈善團體,關懷濟助獨居老人、貧苦無依市民及弱勢團體。
    • 新聞處:負責協調大眾傳播媒體,協助宣導本工作施政作為及各局處溫馨感人事宜。
    • 觀光旅遊局:協調各觀光景點、風景遊憩區及遊樂區加強交通秩序整理,運用各種彈性交通管理手段,如停車管制、規劃大眾運輸系統之宣導與使用、車輛與遊客進出道路之疏導管制等,以紓解驟增之車流
    • 環境保護局:加強稽查與取締違規化工原料廠、礦油等環境污染重點處所。

十一、衛生局:

加強與各急救責任醫院及區域醫院聯繫,提供緊急醫療救護服務。

十二、勞動局:協調外籍勞工雇主及仲介公司,妥善安排春節期間休閒育樂活動,避免發生酗酒滋事及聚眾鬥毆等治安狀況。

十三、消防局:

      • 宣導市民儘量以CD播放鞭炮、爆竹聲,取代傳統鞭炮、爆竹,維護公共安全秩序與環境。
      • 消防安全、避難逃生設備之維護管理,實施安全檢查及編組訓(演)練,促使全民提高警覺。
      • 取締爆竹、煙火、違規化工原料廠、礦油、煤氣行等公共危險物品,並對公眾使用建築物(大型百貨公司、飯店、影劇院)加強消防安全、避難逃生措施之維護管理。

十四、各區公所:

(一)召集民政單位、里長及里幹事,結合各警察分局及分駐(派出)所,協助本工作之執行,共同維護社會治安。

(二)民防團配合支援實施本工作暨宣慰事宜。

十五、警察局:

(一)行政科:

        1. 勤務規劃、編配、審辦有關事宜。
        2. 辦理機動派出所設置及警察志工運用相關事宜

(二)保安科:

1.統籌規劃本工作全般事宜。

2.負責本工作策劃、協調、督辦等事宜。

3.協勤民力(義警)編組、訓練、服勤等事宜。

4.彙辦本工作執行情形數據統計、發布評核成績

5.辦理業務整備及主軸工作「民眾安心」督導事宜。

(三)防治科:協勤民力(民防)編組、訓練、服勤、督導等事宜。

      • 犯罪預防科:
        1. 協勤民力(守望相助隊)編組、訓練、服勤等事宜。
        2. 檢視錄影監視系統效益及輔助犯罪跡證蒐集功能
      • 秘書室:有關計畫管制、專案提報之協調、聯繫及其他庶務事項。
      • 法制室:提供法令諮詢等事宜
      • 督察室:督導勤務執行、激勵員警士氣及維護警察風紀等事宜。

(八)公共關係室:

        1. 新聞發布之協調、聯繫及宣導活動。
        2. 運用平面媒體、電子媒體、網際網路等傳播管道,編輯專題宣導本工作

(九)勤務指揮中心:治安狀況之通報、聯繫及治安情報傳遞。

(十)人事室:獎懲與獎勵金核發審核作業等事宜

(十一)會計室:經費控管、審核及核銷等事宜

(十二)政風室:警察機關公務機密、安全維護及洩密、危安、重大陳情請願情資蒐報及處理

(十三)資訊室:辦理本工作執行情形統計系統維護及數據統計表傳輸作業

(十四)民防管制中心:協助災害防救及應變處置等事宜。

(十五)刑事警察大隊:

1.犯罪偵防之規劃、支援與督導。

2.維護金融機構安全、取締賭博犯罪等2項重點工作。

        1. 辦理本工作主軸「治安平穩」之業務評核

(十六)交通警察大隊:

1.交通瓶頸疏導、管制及交通事故防制。

2.辦理本工作主軸「交通順暢」之業務評核

(十七)保安警察大隊:加強機動保安警力、裝備整備,機動支

援各警察分局應變事宜。

(十八)少年警察隊:加強查緝幫派吸收兒少、學生犯罪,兒少、學生涉入毒品犯罪案件,即時將誤入歧途兒少、學生導入正軌,並打擊危害兒少、學生之不法犯罪。

(十九)婦幼警察隊:加強查緝兒少性剝削案件,積極救援被害兒少及防制是類犯罪發生,避免兒少成為性剝削對象。

(二十)各警察分局:

  1. 依據本實施計畫及相關附件,參酌轄區特性及治安狀況指導所屬積極執行(毋須訂定執行計畫)。
  2. 策劃運用、組訓義警、民防、守望相助隊及志工等民力資源,綿密強化各項勤務作為。

3.落實執行各項攻勢勤務,有效嚇阻、打擊犯罪。

        1. 嚴正交通執法、降低交通事故、疏導交通瓶頸。
        2. 整備錄影監視系統,維持妥善良好狀態,發揮輔助犯罪跡證蒐集功能。
        3. 宣導本工作作為,提供與治安、交通有關之具體服務。
  • 工作主軸(細部規劃如附件1)
    • 治安平穩:

本工作期間配合政府施政重點及治安現況,採取「犯罪預防、偵防並重」之方式,縝密規劃治安維護作為,實施重點項目如下

      • 維護金融機構安全:(列入績效評核)
        1. 針對轄內金融機構檢視內部與周邊環境,評估易成為歹徒作案之目標及易發生時段,妥適規劃轄內各金融機構之巡邏、守望(埋伏)勤務或調整勤務部署,減少勤務交替間隙。
        2. 提升巡邏警力密度,並與轄區金融機構建立緊密聯防機制,落實金融機構守望勤務,主動與保全人員聯繫,告知遇有可疑人事立即通報警察機關,並協助金融機構檢視錄影監視系統及其他安全防護設備是否完備,如有故障,應立即要求檢修。
        3. 配合業者補鈔時間、民眾申請或金融機構轉知需護鈔之對象時,派遣警力協助並依據「警察機關強化『保護民眾存款、提款安全』工作計畫」,運用大眾傳播媒體廣為宣傳,使民眾均感受到警察服務之貼心。
      • 取締賭博犯罪:(列重點工作,不列入績效評核)
        1. 各單位應全面就轄區可疑目標、場所進行清查列冊掌控,並加強情資蒐報,如有以麻將、天九牌、撲克牌或骰子等為賭具之傳統實體賭場,或以國內外合法彩券開獎號碼、體技競賽或動物競技等為賭博標的之地下簽賭站,應即依法蒐證及取締。
        2. 落實布建、強化網路巡邏,針對非法賭博網站(頁)強化查緝作為,並將取締實體賭場列為重點工作,妥適規劃查緝勤務,重要目標場所應事前聲請搜索票。
        3. 針對市集或廟會等公共場所,加強預防賭博犯罪宣導,重申取締決心,防止不法分子利用春節假期聚賭。
    • 交通順暢:

採機動、彈性與即時交通疏導為手段,於本市重要交通樞紐及高事故路段,加強稽查及防制作為,降低事故肇事率,實施重點項目如下

秉持立即回應民眾需求之同理心與熱誠,結合協勤民力資源積極投入與治安、交通有關之具體服務,增進良好警民關係,實施重點項目如下:

  • 協調事項
    • 本工作護鈔、設置機動派出所及協助民眾舉家外出住居安全維護工作等,由各單位務實受理,不以件數多寡為評核依據。
    • 各級幹部應多加了解同仁執勤狀況,適切關懷服勤同仁用餐情形、體力調節及精神情緒等,增加同仁向心力及提升士氣
    • 各單位應考量基層同仁返鄉團聚需要,針對轄區特性及治安狀況,儘速規劃勤休事宜,俾利員警安排行程及訂購車(機)票。
    • 本工作期間各單位應相關政府部門建立協調聯繫窗口,即時反映輿情,提供全方位服務。
    • 協勤民力之運用,應以輔助性勤務編排,確實遵行勤務紀律,確保執勤安全。
    • 各警察分局應依轄區特性及地方需求,因地制宜且常態推動本工作,並將執行概況報告(如附件2) 連同相關資料以電子檔型式製成光碟,於本工作結束後7日(日曆天)內函報本府警察局。
    • 本案經費援例由警政署酌予核撥工作費,不足部分自行籌措支應;工作費應於本工作結束後10日(日曆天)內依支用核銷規定(如附件3)填報本府警察局核銷,凡不符規定或逾期仍未填報核銷者,從嚴辦理追繳。
    • 為使各單位相關人員了解警政署「114年加強重要節日安全維護工作費支用核銷規定」,避免再有因核銷經費便宜行事而觸法情形發生,本府警察局所屬各機關(單位)辦理本項工作時,請依本府警察局110年8月27日桃警會字第1100062923號函發核銷經費錯誤態樣及查核缺失等案例納入講習內容,以求策進。
  • 督導考核
    • 各級首長為了解本工作執行情形及慰勉春節期間執勤人員,得規劃訪視行程。
    • 本工作三大主軸「治安平穩」、「交通順暢」及「民眾安心」之業務評核,以不派員現地考評為原則,由各受評核警察分局依評核基準表之項目,將相關資料以電子檔形式製成光碟,送交本府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交通警察大隊、保安科依權責分工辦理如附件5)。

玖、本計畫如有未盡事宜,得隨時修正或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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