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 依據教育部體育署114年6月18日臺教體署全(二)字第1140019515號函辦理。 |
二、 | 本案內政部消防署提醒事項如下: |
(一) | 依「水域遊憩活動管理辦法」各水域管理機關應依規定執行相關防範措施及因應作為,且已發生溺斃事件水域之管理機關亦依規定公告禁止遊憩危險水域地點,同時並透過各種宣導方式,呼籲民眾應前往有合格救生員駐守之安全水域地點戲水。 |
(二) | 內政部消防署透過優化既有系統,依過往大數據統計分析結果加值應用,於113年度完成建置「民眾水域活動資訊服務網頁」(網址:https://watersafe.nfa.gov.tw/watersafe/),另為擴大該網站使用成效及使用族群,提供各單位強化水域安全宣導及參考。 |
(三) | 檢附消防署民眾水域活動資訊服務網懶人包及113年消防機關執行水域事故救援統計分析各1份供參。 |
(一) | 防溺10招: |
1、 | 戲水地點需合法,要有救生設備與人員。 |
2、 | 避免做出危險行為,不要跳水。 |
3、 | 湖泊溪流落差變化大,戲水游泳格外小心。 |
4、 | 不要落單,隨時注意同伴狀況位置。 |
5、 | 下水前先暖身,不可穿著牛仔褲下水。 |
6、 | 不可在水中嬉鬧惡作劇。 |
7、 | 身體疲累狀況不佳,不要戲水游泳。 |
8、 | 不要長時間浸泡在水中,小心失溫。 |
9、 | 注意氣象報告,現場氣候不佳不要戲水。 |
10、 | 加強游泳漂浮技巧,不幸落水保持冷靜放鬆。 |
(二) | 救溺五步: |
1、 | 叫(大聲呼救):呼喊尋求他人協助,同時引起周圍人注意。 |
2、 | 叫(撥打求救電話):撥打 119、110 或 118 等緊急電話,請求專業救援。 |
3、 | 伸(利用延伸物):利用竹竿、樹枝、衣物等工具伸向落水者,不直接下水。 |
4、 | 拋(拋送漂浮物):利用竹竿、樹枝、衣物等工具伸向落水者,不直接下水。 |
5、 | 划(尋找可漂浮物划近協助):應利用大型漂浮物划近救援,切勿空手下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