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園市龜山區文欣國民小學學生請假要點
- 為加強學生管理,避免學生荒廢學業,維護學生安全與良好校風,特訂定本要點。
- 學生因事或病、喪假,不能出席上課或各種集會活動者,均應依本實施要點辦理請假;未依本辦法完成請假手續缺席者,一律以曠課計。
- 凡連續曠課三天以上者,將依規定提報為中途輟學學生,列入復學輔導對象。(曠課指無法與家長取得聯絡。學生曠課第二日起導師通報學務處;第三日導師及學務處繼續聯絡;第三日起列為中輟,將依中輟相關規定辦理。)
- 請假種類
- 病假
- 事假:應於事前由家長填寫請假單。
- 喪假
- 臨時外出:學生有事者,家長應事先填妥學生外出登記表後,由導師簽發,於外出前交由警衛室驗收放行。
- 請假期滿仍不能到校上課者,得由監護人持相關證明文件代為續假。
(續假方式:到校填寫假單或先電話告知。事後三日內補辦請假手續。)
- 學生臨時生病或發生事故未能到校,家長應以電話於當日08:20前向導師或學校口頭請假,事後應請家長補填請假單。
- 事假需於請假日前先由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完成請假手續。
- 請假二日內,請假單由導師核章後送至生教組蓋章,三日以上(含三日)需送至學務主任蓋章,五日以上則須經校長蓋章。
- 學生請假如未達一日,請導師自行核章,送至生教組存查。
- 學生在校臨時外出者,需填兩聯式臨時外出請假單,由導師核章後,上聯繳至警衛室,下聯送至生教組備查。
- 學童如請病假請導師另將假卡會護理師。
- 學童若遇懷孕事件,需通報上級、保護當事人隱私並依教育部相關規定辦理。
未達一日 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à導師蓋章並將請假單送至生教組
二日以下(含二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à導師蓋章à生教組蓋章
三日以上(含三日)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à導師蓋章à生教組蓋章à學務主任
五日以上 家長填寫請假單向導師請假à導師à生教組à學務主任à校長
- 請假單格式如附件。
- 本要點經陳校長核示後實施,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