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為落實友善職場環境,營造合理工作環境,請主管及同仁一同重視機關和諧、理性討論及相互尊重,避免發生職場霸凌等情事。
二、倘遇職場霸凌之情形,被霸凌者或其代理人除可依相關法律請求協助外,並得向霸凌者所屬機關學校提出申訴。如霸凌者為各機關學校首長,應向其上級機關提出申訴。申訴得以言詞或書面提出,以書面提出者,應撰具申訴書。如以言詞提出者,受理人員應作成申訴紀錄,並向申訴人朗讀或使其閱讀,確認內容無誤後,由其簽名或蓋章。後續調查處理流程依照「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相關規範辦理。
三、檢附「桃園市政府及所屬各機關學校員工職場霸凌防治與申訴作業注意事項」及職場霸凌申訴書等文件各1份。
四、本校職場霸凌申訴專線:03-3974893#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