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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教組長 - 政府宣導 | 2025-08-18 | 點閱數: 176

        自98年實施菸害防制法新規定後,雖然吸菸率有下降的趨勢,但電子煙及加熱式菸品的興起,已成為我國未來菸害防制重大議題。112年青少年吸菸行為調查發現,國中、高中職學生電子煙使用率分別為3.2%與6.3%,推估有超過5.4萬青少年正使用電子煙,顯見這些設計新潮、酷炫,又與科技、電子結合的產品,正吸引年輕族群使用;但多數電子煙含有尼古丁易致成癮,更有爆炸、致癌等風險。加熱菸部分,國中學生使用率由107年2.0%(男生2.6%,女生1.2%)下降至112年0.8%(男生0.9%,女生0.6%);高中職學生由107年2.7%(男生3.4%,女生1.7%)下降至112年1.9%(男生2.3%,女生1.3%),推估超過1.5萬名青少年正在使用加熱菸。此外,臺灣每10個青少年吸菸者中就有4個使用加味菸(國中生39.0%、高中職生44.5%),而女生的使用比率高於男生(國中女生:43.8% v.s.男生:36.7%;高中職女生:61.2% v.s.男生:37.2%)。這些包裹糖衣的毒藥吸引青少年、女性接觸或誤以為加味菸較無危害而持續吸菸,導致成癮。

        爰此,為保護兒童青少年免於菸害,政府積極推動《菸害防制法》修法,業經112年2月15日總統令修正公布,七大重點如下:

  1. 全面禁止電子煙之類菸品,包括製造、輸入、販賣、供應、展示、廣告及使用。
  2. 嚴格管制符合菸品定義之新類型菸品(如加熱菸),增訂健康風險評估審查機制,經審查通過,始得製造、輸入。另,使用指定菸品時必要之組合元件,須併同送審,若經核定通過,管制事項包括:禁止以自動販賣、電子購物等無法辨識消費者年齡之方式販賣;禁止特定之促銷或廣告行為;營業場所不得免費供應;任何人不得供應予未滿20歲之人。
  3. 禁止吸菸年齡提高至未滿20歲。
  4. 菸品容器警示圖文標示面積增加為50%。
  5. 禁止使用經中央主管機關公告禁用之添加物。
  6. 擴大禁菸之室內外公共場所。
  7. 加重罰責。

   期望全民共同攜手努力防制菸害,促進國民健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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