This is an example of a HTML caption with a link.
:::
生教組長 - 政府宣導 | 2025-09-17 | 點閱數: 133

一、目的:

        為推廣民眾愛心公益、完成雲端發票捐贈碼設定,並加強
推廣校園租稅教育,鼓勵桃園市國中、國小學生學習租稅知識,
藉由舉辦捐贈雲端發票予本市立案之社福團體即可兌換電子禮券,
以及觀看租稅影片、挑戰租稅遊戲可獲得便利商店禮券之活動,
吸引社會大眾共同參與。
二、主辦機關(單位):桃園市政府地方稅務局
三、參加對象:桃園市國中、國小學生及全國民眾
四、活動期間:114年9月15日(上午9時)至同年11月14日(下午4時)止。
五、活動地點:

        活動網頁。參加「桃喜趣設定」及「桃喜樂捐贈」活
動,須以手機號碼及驗證碼進入活動網頁,並註冊填寫個人資
料(姓名、身分證字號及電子郵件);參加「桃喜i 挑戰」活動
無須註冊,於完成關卡後登錄基本資料及就讀學校資訊。
六、活動內容及參加方式:
      (一)桃喜趣設定:

        於活動網頁捐贈1張金額新臺幣(下同)10元
(含)以上未屆開獎日且未列買受人名稱或統一編號之雲端
發票,並於統一發票兌獎App 完成捐贈碼設定,將手機畫面
截圖上傳經審核通過者,即可獲得3點(每人限獲得1次),所
累積點數可參加「桃喜樂捐贈」活動。

      (二)桃喜樂捐贈:
1. 於活動網頁捐贈1張金額10元(含)以上未屆開獎日且未列
買受人名稱或統一編號之雲端發票,即可獲得1點,累積15
點可兌換面額100元電子禮券1張。
2. 電子禮券共計5,688份,分4階段上架,每人每日限換5份,
活動期間限換20份。
A. 第1階段上架期間為114年9月15日(上午9時)至同年9月
30日(下午4時)止,計1,581份(未兌換之電子禮券將挪
至下階段)。
B. 第2階段上架期間為114年10月1日(上午9時)至同年10月
14日(下午4時)止,計1,581份(未兌換之電子禮券將挪至下階段)。
C. 第3階段上架期間為114年10月15日(上午9時)至同年10
月30日(下午4時)止,計1,581份(未兌換之電子禮券將
挪至下階段)。
D. 第4階段上架期間為114年10月31日(上午9時)至同年11
月14日(下午4時)止,計945份。
(三)桃喜i 挑戰(限桃園市國中、國小學生參加)
1. 參加者依據身分別點選「國小組」或「國中組」,於活動
頁面觀看租稅影片後,完成3項遊戲(租稅生活大挑戰、
租稅拼圖大挑戰及租稅知識大挑戰),登錄基本資料及就
讀學校資訊,即可獲得50元便利商店禮券,限額2,000名,
參加者每人限領取1份。
2. 學校協助推動本項活動學生參加人數達20人或全校人數二
分之一,承辦教師(或學校推派)贈宣導品1份。
七、得獎名單及領獎方式:
      (一)桃喜i 挑戰:
1. 得獎名單公布:於114年12月5日前於本局網站公告,並發
函通知得獎學生之就讀學校,請學校代為轉發。
2. 領獎期限:請學校指定代表於115年1月5日前攜帶禮券簽
收單至本局或所屬分局領獎(至分局領獎者,需先將禮券
簽收單傳真(03)335-6682 至服務科宣導股, 聯絡電話
(03)332-6181分機2346,待電話通知始至分局)代領禮券,
再轉發得獎學生。
      (二)桃喜樂捐贈:成功兌換電子禮券,可即時領取兌換序號(或密
碼)。
八、注意事項:
      (一)參加者如資料未填寫清楚、上傳截圖模糊難以辨識或經變造,
不得領取點數。
      (二)得獎者如因資料填寫錯誤、不實或其他不可歸責本局之因素,
致本局無法將獎品寄送予得獎人,視同得獎人放棄獲獎資格。
      (三)得獎者請於電子禮券兌換期限前,依指定方式兌換完畢,不
得要求折換現金或更換獎項。倘未於期限前完成兌換,視同
放棄兌換,不得要求補發或為其他任何主張及請求。
      (四)參加者不得以任何不正當、非法、不實或其他技術性作弊方式取得得獎資格,亦不得從事任何干擾其他參加者或本活動之情事,違反者本局有權立即取消其參加或得獎資格。
      (五)本局保有修改活動辦法、暫停、取消、終止活動及更換等值
獎項商品等之一切權利。如有未盡事宜,本局有權利隨時補
充解釋或修改,並一律公告於活動網站,不作個別通知,參
加者應隨時注意相關訊息,不得以任何事由主張不知情。
      (六)活動之獎項,如遇缺貨或不可抗拒事由,本局有權變更品項
或數量,改由其他獎項取代。
      (七)本局保留解釋與變更本活動相關規範之權利,並將最新變更
後內容公布於活動網頁,不再另行通知。
九、個人資料運用說明:
      (一)本局蒐集、處理及利用參加者之個人資料,僅用於本次活動
使用。
      (二)利用個人資料之期間(包括紙本、電腦系統資料庫、電子檔案
等),僅作為辦理本次活動執行業務所必須保存之期間。
      (三)參加者應清楚了解本活動蒐集、處理及利用個人資料之目的
與用途,並同意遵守,不同意者無法參加。

:::

認識文欣

展開 | 闔起

校外人士協助教學或活動要點

文欣粉絲團

天氣資訊

:::

校長好書推薦

壽山巖觀音寺信仰與光影之美攝影比賽

會計財務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