體育總會羽球委員會辦理「111年桃園市運動會─市長盃羽球錦標賽」變更高中組競賽日期及地點 |
說明: |
一、 | 依據桃園市體育總會111年10月5日桃體總字第1110000541號函暨所屬羽球委員會(下稱羽委會)111年10月5日桃羽聰字第111009號函辦理。 |
二、 | 旨揭賽事原訂111年11月11日至13日假本市蘆竹羽球館辦理,惟適逢111年全國高中盃羽球錦標賽,變更高中組競賽日期及地點於111年11月5日假本市大園國際高中體育館辦理,餘各組不變。 |
三、 | 為因應近期我國疫情現況,旨揭賽事將依中央流行疫情指揮中心及本府防疫政策滾動式調整,後續倘有延後或取消辦理,將於本局官網公告周知。 |
四、 | 比賽期間請惠允實際參與工作人員(含帶隊老師)公(差)假登記,若逢例假日,同意在不影響課務原則下,於活動結束後一年內擇日補休;如已支領裁判費,不得再報支加班費、補休或其他酬勞。 |
五、 | 檢附變更後競賽規程1份,或請逕至本局網站-活動訊息下載(https://www.dst.tycg.gov.tw/home.jsp?id=26&parentpath=0,10)。 |